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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生产管理规范

简述信息一览: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是针对生产、销售和使用宠物饲料实施的一部规章,要求合格的宠物饲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标注清晰、完整。同时,对生产企业和经营者均有明确要求,如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实行质量管理制度等。

法律依据:《宠物饲料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宠物饲料管理,保障宠物饲料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宠物饲料行业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饲料生产管理规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定时喂养宠物,可以使其胃液分泌和胃肠蠕动能够具有规律性,并且使其食欲大增,有利于其消化吸收。定量就是每天喂养的饲料量要稳定,不能时多时少,导致宠物暴饮暴食或者吃不饱的情况出现。

法律分析:需要。宠物食品需要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应当向生产地省级人民***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

宠物食品需要办理饲料生产许可证,需要向生产地省级人民***饲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取得饲料生产许可证。

 饲料生产管理规范
(图片来源网络,侵删)

对饲养宠物实行严格限养、严格管理、禁限结合的原则, 社区宠物饲养管理办法。 严格执行饲养宠物登记制度,养宠物居民需带两张宠物彩色照片及本人相关信息到小区进行登记。

饲料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1、第十一条 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企业应当具备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件,经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市)饲料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3、第五条 鼓励研制、生产、推广、使用安全有效和不污染环境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第六条 设立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必须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5、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条例》和本办法。第三条 省人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1、第九条 取得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核发产品批准文号。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饲料添加剂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饲料添加剂。

3、第十四条 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在试产期满后,需要继续生产的,需在试产期满前六个月内,经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审核后,转为正式生产。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还应当办理正式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4、第一条 为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保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维护人民身体健康,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5、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审查;审查合格的,组织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发生产许可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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