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管理,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饲料,是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单一饲料。
第十三条 在试产期内,新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当持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副本,向生产企业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试生产产品批准文号。
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标准、检测方法、质量检验报告:质量标准:生产企业执行标准,一般为生产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质量标准应包括外观和感官、理化指标、卫生指标等内容。
根据《饲料标签》规定,商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常规检测:主要是***用感官或普通仪器进行产品的物质化学特性以及主含量检测,如粒度、水分、颜色、流动性、气味、熔点、pH值、比旋光度以及产品主成分等测定。
五是动物排出 物对环境无污染;六是在饲料和动物体内有较好的稳定性,良 好的可混合性,与其他饲料组分搭配无配伍禁忌;七是能确切 测知含量。饲料添加剂的选用要符合安性、经济性和使用 方便的要求。
第八条 畜禽饲养场的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条件。第九条 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饲料添加剂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一般饲料添加剂。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秩序,保障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按照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精料补充料和配合饲料亚类分列,在每一亚类中,按照由特殊到一般的顺序列示。
关于微生物饲料添加剂企业标准,以及我国农业部允许使用的饲料微生物添加剂分三类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