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阐述了关于有机肥料免登记,以及有机肥料登记证办理流程的信息,欢迎批评指正。
根据当前的政策,生产水溶肥料(包括叶面肥和冲施肥)无需办理肥料登记证。这意味着,即使每款肥料都需要符合特定的肥料登记证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每生产一款肥料都必须申请新的肥料登记证。一款登记证可以涵盖多个配方,只要肥料的NPK总和符合登记证的要求即可。
生产水溶肥料(包括叶面肥和冲施肥)无需办理肥料登记证。根据现行法规,虽然每一款肥料需有一款与其含量相匹配的登记证,但并不意味着每生产一款肥料都必须申请一个新的登记证。一个登记证可以适用于多款肥料,这大大简化了生产流程,提高了效率。
生产水溶肥料(叶面肥和冲施肥)不需要办理。根据现在的政策,每一款肥料都须要有一款与之含量相吻合的肥料登记证,但并不为每生产一款肥料都要去办理一款肥料登记证,因一款肥料登记证可以适用若干款肥料。
具有生产水溶肥料资质的企业,可以生产肥料产品而无需在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取得肥料登记证号。例如,德国世高钾盐有限公司生产的“磷酸二氢钾”“硼酸”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00年6月12日通过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并于同年6月23日发布施行。
有机肥如果是自产自用,就不需要办理登记证,如果是企业生产商用就需要办理登记证。一般需准备公司相关资料、产品安全有效性资料、产品基本信息等,向省级农业厅提交申请;初审通过后,将材料上报农业部行政审批大厅进行复审,同时将肥料样品提交农业部肥料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核验,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成功。
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下列产品免予登记: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国家免于登记的肥料有:硫酸铵、尿素、硝酸铵、氰氨化钙、磷酸铵(磷酸一铵、二铵)、硝酸磷肥、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氯化铵、碳酸氢铵、钙镁磷肥、磷酸二氢钾、单一微量元素肥、高浓度复合肥。
生产水溶肥料(包括叶面肥和冲施肥)无需办理肥料登记证。根据现行法规,虽然每一款肥料需有一款与其含量相匹配的登记证,但并不意味着每生产一款肥料都必须申请一个新的登记证。一个登记证可以适用于多款肥料,这大大简化了生产流程,提高了效率。
具有生产水溶肥料资质的企业,可以生产肥料产品而无需在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取得肥料登记证号。例如,德国世高钾盐有限公司生产的“磷酸二氢钾”“硼酸”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于2000年6月12日通过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并于同年6月23日发布施行。
根据当前的政策,生产水溶肥料(包括叶面肥和冲施肥)无需办理肥料登记证。这意味着,即使每款肥料都需要符合特定的肥料登记证要求,但这并不意味着每生产一款肥料都必须申请新的肥料登记证。一款登记证可以涵盖多个配方,只要肥料的NPK总和符合登记证的要求即可。
生产水溶肥料(叶面肥和冲施肥)不需要办理。根据现在的政策,每一款肥料都须要有一款与之含量相吻合的肥料登记证,但并不为每生产一款肥料都要去办理一款肥料登记证,因一款肥料登记证可以适用若干款肥料。
同时,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支持有机肥的生产和应用,如北京、上海等地的财政补贴以及国家对有机肥产品的税收优惠,都旨在促进有机废弃物的有效利用和农业绿色发展。
是对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对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综合利用产品,实行一定比例的增值税退税政策。是对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的支出允许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是对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和生物有机肥免征增值税。对农作物秸秆、林业三剩物综合利用产品,实行一定比例的增值税退税政策。是对企业新购入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的支出允许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1、有机肥如果是自产自用,就不需要办理登记证,如果是企业生产商用就需要办理登记证。一般需准备公司相关资料、产品安全有效性资料、产品基本信息等,向省级农业厅提交申请;初审通过后,将材料上报农业部行政审批大厅进行复审,同时将肥料样品提交农业部肥料评审委员会秘书处核验,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成功。
2、如果是只有有机肥,是不需要的,如果包含的复合肥、复混肥则是要办生产许可证的,建议办生产许可证,后续有变动要生产复合肥就方便很多。营业执照 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责任(成年人,智力正常),才能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要的,只要是肥临时登记——经田间小区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正式登记——在获得临时登记后,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4、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00年第32号公布,2022年第1号修订),生产有机肥料、生物有机肥仅需办理肥料登记证。
1、第一条 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3、修改后的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全文如下:第四章登记管理 第二十二条肥料产品包装应有标签、说明书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
4、《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布的关于肥料登记管理的规定,要求肥料生产企业和购销单位应当按照登记管理的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根据有关规定分类存档。
5、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四章的规定,肥料产品的包装必须符合严格的标准。首先,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应使用中文,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以及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名称和含量、净重、生产日期及质量保证期。这些信息应清晰标明,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详细情况。
6、根据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肥料产品的包装需严格遵循多项规定。首先,标签和说明书必须用中文,包含产品名称、生产企业的详细信息。产品标识需包括肥料登记证号、产品标准号、有效成分及其含量、净重、生产日期以及质量保证期。
登记产品:配方肥、叶面肥、床土调酸剂、微生物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复混肥等。
一类是在当地的省农业厅办理,另一类是要到农业部去办理。在农业厅办理肥料登记证的是以下几种肥料: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掺混肥料其他的肥料,如微生物肥料、叶面肥料等则需要到农业部去办理。
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的肥料产品 -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BB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磷肥产品(如过磷酸钙、钙镁磷肥、钙镁磷钾肥)等。
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正式登记、续展登记、变更登记。在办理肥料登记证时,申请人根据每种登记证的申请条件,准备相应的申报材料,向省农业厅提交申报材料;省农业厅在法定的办理时限内进行批准、发证,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批准的原因,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最后取件人凭身份证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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