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分享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其中也会对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怎么写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1、农民朋友应该注意,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量不得低于0%,如氮磷钾复混肥料15—15—15;二元肥料应在不含单养分的位置标以“0”,如复混肥料15—0—10,表示该肥不含磷元素或磷元素低于0%,不得在包装上标注“±△”的字样。
2、首先,在肥料名称方面,应清晰标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对于有特殊用途的肥料,其名称需以小于标准字体标注在主要名称之下,如“复合肥料硫酸钾型”。
3、复合肥选购标准需全面考虑,首先,复合肥料应符合国家DB15063-94标准。根据标准,复混肥有效养分含量,高浓度氮磷钾总量需≥40%,低浓度氮磷钾含量≥25%,不计微量元素和中量元素;水溶性磷含量≥40%,水分子含量低于5%;粒径为1~75毫米。在选择时,除了关注商标和养分含量,厂家和产地也很重要。
4、化肥产品应标示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名称,如“复混肥料”、“复合肥料”等。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应以较小字体在产品名称下标注,例如“复合肥料硫酸钾型”。消费者若发现产品包装上有“高效×××”、“××肥王”、“全元素××肥料”等字眼,这可能表明产品存在夸大宣传的情况。
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两项重要的化肥强制性国家标准,GB18382—2001《化肥标识、内容和要求》和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于今年1月1日和7月1日起生效,以规范肥料市场。
6、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复混肥料(包括各种专用肥料以及冠以各种名称的以氮、磷、钾为基础养分的三元或二元固体肥料);已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复合肥料如磷酸一铵、磷酸二铵、硝酸磷肥、硝酸磷钾肥、农业用硝酸钾、磷酸二氢钾、钙镁磷钾肥及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等应执行相应的产品标准。
1、化肥标识内容和要求执行国家标准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对肥料包装标识的具体内容和规格做了明确的要求。
2、标识内容:标明肥料的名称及商标;标明肥料的规格、等级和净含量;标明肥料的养分含量;标明其它添加物的含量;标明生产许可证编号;标明生产日期或批号等。要求标准:以肥料的名称和商标为例,要求商品名称或者具有特殊用途的肥料名称,要在产品的名称下以小1号字体予以标注等。
3、法律分析:不应以错误的、欺骗性的、夸大的、不实的或引起误解的方式描述或介绍肥料。不应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用户将肥料或肥料的某一性质与另一肥料相混淆,不应含有导致用户将不同公司产品混淆的标识内容。
4、正面回答肥料包装标识国家标准规定,包装应标明肥料的名称和商标;标明肥料的规格、等级和净含量;标明肥料的养分含量;标明其它添加物的含量;标明生产许可证的编号;标明生产日期或者批号等。
5、标识内容: 包括肥料名称(如***牌复混肥料、有机肥料),商标,以及养分含量。复混肥必须标明N、P2OK2O的总养分百分含量,且总养分标明值需符合标准。避免使用夸大性词汇,如“高效”、“肥王”等。 养分标注: 如45%氮磷钾复混肥应以配合式标明,二元肥料在不含单养分处标注“0”。
1、法律分析:不应以错误的、欺骗性的、夸大的、不实的或引起误解的方式描述或介绍肥料。不应以直接或间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导致用户将肥料或肥料的某一性质与另一肥料相混淆,不应含有导致用户将不同公司产品混淆的标识内容。
2、化肥标识内容和要求执行国家标准GB18382-200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对肥料包装标识的具体内容和规格做了明确的要求。
3、是。根据查询京彩三农***显示,历经十年反复修改和征求意见、审定和报批,GB18382-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已于2021年4月30经国家标准发布公告(2021年第6号)正式发布,并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4、重要变化:GB 18382-2021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于2022年5月1日生效,为全文强制执行。市场上流通的肥料产品需符合此标准。了解肥料登记与备案的差异,熟悉登记流程、资料要求、预估费用与周期,以及产品规格要求,对肥料行业至关重要。特别是GB 18382-2021新标识要求的实施,将带来显著变化。
5、包装标识。在满足GB1838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的基础上,还需在包装容器上标明“生态级”、“农田级”或“园林级”相应的级别。其中生态级肥料还需标注所使用的主要原料名称。有效养分最低***要求。
关于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以及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怎么写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感谢你的耐心阅读,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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